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3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监事李丽洁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4,004,8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2.77%),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九十天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公司监事李丽洁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00,40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九十天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沈锦华,公司控股股东;李丽洁,公司监事。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沈锦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4,004,8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2.77%;李丽洁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0,4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3
股东名 减持原因 股份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称 来源 数量 比例 方式 价格 期间
本次减持主要系公司于2014年、2015 公司
年分别实施了两次“股票收益权转让计 首次
划”(详情请参见2014年1月27日在 公开
《证 券 时 报》和 巨 潮 资 讯 网 发行 不超 占公司 自本公
沈锦华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 前股 过 总股本 根据 告披露
于控股股东计划转让部分股票收益权 份及 235 比例不 减持 之日起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3))。现实施 万股 超过1% 集中竞 时市 十五个
该计划将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 权益 价方式 场价 交易日
后满足实施条件,员工将申请实施其股 分派 格确 后的九
票增值收益权 所获 定 十天
得的 占公司 内。
股份 不超 总股本
李丽洁 个人资金周转需要 过2 比例不
万股 超过
0.01%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公司监事李丽洁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承诺已于2012年12月9日到期,履行完毕。
2、2015年7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公司监事李丽洁女士承诺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同时承诺,本次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上述承诺已于2016年1月9日到期,履行完毕。
3、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公司监事李丽洁女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日,沈锦华先生、李丽洁女士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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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公司监事李丽洁女士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沈锦华先生、李丽洁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沈锦华先生、李丽洁女士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沈锦华先生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丽洁女士属于公司监事,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备查文件
沈锦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李丽洁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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