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充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上议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该议案的相关资料,对关联方、交易内容、关联关系等进行了认真核查,形成一致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需,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佟爱琴 谢志镭 刘俐君
2020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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