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挂牌转让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挂牌转让北京房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资产转让,公司聘请了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相关房产进行资产评估,并向国资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我们认为,公司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和履职能力,评估方法和结论合理,本次资产转让以评估值为依据,首次挂牌价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价,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根据国有资产挂牌转让相关规定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回笼资金,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本次挂牌转让资产事项。
独立董事:唐富馨、谢满林、杜晓荣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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