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签订《产品开发及买卖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子公司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光电”)与合肥汇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汇智”)签订《产品开发及买卖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中科光电与合肥汇智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双方订立了书面协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未超出总经理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专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签订<产品开发及买卖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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