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乳业: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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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419 证券简称:天润乳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1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56号文核准,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总股本207,114,418股为基数,按照每股人民币7.24元的价格,以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62,134,325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配股的境内投资者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0年1月10日结束。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20年1月10日),天润乳业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61,484,919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62,134,325股的98.95%,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445,150,813.5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6,724,494.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14日全部到位,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希会验字(2020)0003号《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称“专户”)情况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新华      9550880056648500360
                                       北路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润北亭牧业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日产40吨奶啤改造项目、3000头规模化奶牛示范牧场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熊君佩、贾志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4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甲方需在《托管指令授权书》中指定甲方向乙方发送指令的有权人及其签章、有效业务印章样本,乙方据此作为对《委托付款通知书》、《终止协议通知书》、《托管业务变更申请书》、《延长托管期限申请书》、《托管监督标准表》要素的齐全性以及签章的表面一致性核对的依据。
    
    若甲方未提交符合本协议规定的相关指令,或指令印鉴与《托管指令授权书》的预留印鉴不一致的,乙方有权拒绝划转托管资金。本协议下,因乙方正确执行付款指令而导致托管资金产生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收到托管资金后向甲、丙双方出具《资金到账通知书》,正式履行托管职责。
    
    乙方按季出具托管报告。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2、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新疆 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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