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0-006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欧比特”)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于近日收到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19)粤0106民初41729号】等相关材料,现将本次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二:李小明
被告三:陈奕彬
2、受理情况
诉讼机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受理所在地:广州市天河区
开庭时间:2020年4月22日14时30分
3、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初步问询与调查,李小明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其原为铂亚信息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身份与职务便利,在隐瞒了铂亚信息及公司的情况下,以其本人及铂亚信息的名义与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冠盛”)签订了《借款合同》,合计借款人民币7300万元,其中借款按月利率3%-3.5%计息,部分借款按日利率2‰计息。根据起诉材料,上述借款均由李小明个人收取,其已偿还借款500万元和利息1344000元。由于上述借款尚未还清,广州冠盛将上述纠纷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和被告二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800万元。(2)判
决被告一和被告二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 24202666.67 元(以借款本金 6000
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2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
暂计至2019年9月30日;以借款本金8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
2018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9月30日)。(3)
判决由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30万元。(4)
判决被告三对被告一和被告二上述第(1)、(2)、(3)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决由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含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为
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司法费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铂亚信息郑重声明:铂亚信息及母公司欧比特对上述借款毫不知情,上述借款均未征得铂亚信息及母公司欧比特的同意,未取得铂亚信息及母公司欧比特任何授权审批文件。上述借款均由广州冠盛委托的代理人汇入李小明个人账户,铂亚信息公司从未向广州冠盛以如此高利率借取资金。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始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争取和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传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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