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关于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北京众信优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70%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关联方转让北京众信优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70%的股权。各方同意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评估结果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天津众信悠哉一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众信悠哉二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众信优游一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众信优游二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冯滨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郭洪斌先生、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贺武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郭镭先生控制的合伙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4家有限合伙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转让价格确定后,应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是北京众信优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零售板块业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4、本次交易能够促进公司零售业务快速发展,实现众信旅游零售业务在全国范围内的快速扩张,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付秀 孙云
丁小亮 朱宁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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