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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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8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5楼第二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杨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8 人,代表股份1,295,749,3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39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人,代表股份 1,263,710,99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3181%。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32,038,3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729%。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36,143,8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1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105,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32,038,3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729%。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4,072,83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6%;反对1,676,5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弃权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467,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16%;反对1,6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3,459,864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3%;反对1,844,35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3%;弃权445,116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854,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57%;反对1,844,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28%;弃权445,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5%。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93,461,364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4%;反对1,800,85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0%;弃权487,116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855,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98%;反对1,80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25%;弃权487,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志远、舒明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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