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根据本次董事会所提名的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及工作表现,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李俊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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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平 黄学良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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