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0-016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徽荃银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0年1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98号公司31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琴女士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数167,714,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数167,714,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9%;无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67,714,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9%;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1,019,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2、《关于调整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徽荃银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之资金来源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三桥先生、金毅先生、褚琳峰女士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78,883股、24股、2,482股,但均未出席本次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167,714,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9%;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1,019,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3、《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67,714,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9%;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1,019,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张晓健律师和张丛俊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八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