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泰控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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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三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成都三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制订了《成都三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50%。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业绩考核目标
              考核年度                2020年-2021年               2020年-2022年
             设定目标值             2020年-2021年累计           2020年-2022年累计
                                    净利润不低于9亿元          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
                    各考核年度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占所设目标值的比例(A)
                   当A<70%时                                  M=0%
                当70%≤A<100%时                                M=A
                   当A≥100%时                                M=10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各期可解锁数量 = 各期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可解除限售比例(M)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考核等级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至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中心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中心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10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成都三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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