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聘任何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廖浩先生、杨远征先生、袁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旭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廖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充分发挥公司资源优势,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何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廖浩先生、杨远征先生、袁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旭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廖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黄昇民 梁彤缨 梁丹妮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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