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改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原拟聘任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审计人员的调整和变动,为了不影响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以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决定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改聘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改聘为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孟亚平、肖幼美、刘震国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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