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公司与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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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与
    
    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
    
    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二○ 年 月
    
    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甲 方: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36楼
    
    法定代表人:王进
    
    乙 方: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
    
    法定代表人:刘韦华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拟与乙方进行合作,由乙方为其提供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
    
    2、乙方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经中国保监会核准的财产保险自保公司,愿意与甲方进行合作并为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
    
    3、甲乙双方均为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甲方与乙方构成关联方,甲方与乙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须
    
    遵守关联交易相关规定。
    
    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满足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保险和风险管理需求,发挥财产保险自保公司在分散风险、统筹保险、风险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为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符合需求的保险和风险解决方案。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未来乙方为甲方提供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内容
    
    乙方同意在满足本协议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前提下,承诺为甲方提供如下内容的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
    
    1、乙方向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保险和风险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承保、理赔、风险管理。
    
    承保服务,即乙方根据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要求,向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保险方案、提供承保服务,保险方案经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同意后向乙方按约支付保险费。
    
    理赔服务,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向乙方购买保险产品后,其保单承保范围内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乙方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查勘,甲方或其控
    
    股子公司根据乙方提出的资料清单提供完整资料后,乙方对
    
    事故保险责任进行核定,对损失进行合理理算,经与甲方或
    
    其控股子公司确认后支付赔款。
    
    风险管理服务,即乙方根据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要求,就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风险状况提供免费或有偿的风险查
    
    勘、风险评估、防灾防损和风险预警等服务,并根据甲方或
    
    其控股子公司需要,提供专业风险分析报告,为甲方或其控
    
    股子公司加强风险管理提供参考意见。
    
    2、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保险承保和风险管理服务,在合作期内,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支付保费和服务费用规模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合作期限届满、在合作期限内提前达到既定合作规模,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乙方在征得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在本协议框架内,可以联合其他保险公司,采取联合承保或服务等多种承保服务方式,以实现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对某一特定项目的保险服务安排需求。
    
    第二条 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原则
    
    乙方在为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提供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的综合费率或费用不高于同行业其他保险公司或同类机构所提供可比较的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的综合费率或费用水平,亦不高于乙方同期向能源集团公司及其非上市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同类可比较的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的综合费率或费用水平。
    
    第三条 合作模式及要求
    
    1、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取乙方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的基本条件是: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按照乙方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标的和风险信息资料,按约向乙方支付相关的保险费和服务费用。
    
    2、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根据双方签署的保险合同和服务协议认真履行被保险人和被服务方义务。
    
    3、在合作模式确定的情况下,甲方和乙方将简化各自评审程序以加快审批速度。
    
    第四条 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和双方的客户资料,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外提供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或客户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 合作保障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开展风险数据搜集、风险查勘、风险排查、风险点整改等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企业信息,并做好保险标的的管理工作。
    
    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及时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第六条 其他
    
    本框架合作协议第一条所提及的各项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均应由乙方与接受服务方另行签订单项保险合同或服务协议,各方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单项保险合同或服务协议所述为准。
    
    本框架协议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自甲乙双方盖章且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适时签订补充协议,以资恪守。
    
    本框架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壹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须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此页无正文)
    
    甲方: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日期:
    
    乙方: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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