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0-018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盐湖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上午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2.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9年9月3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盐湖股份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股份管理人(内容详见2019年9月30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9:30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召开。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并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主要包括:(1)管理人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的阶段性工作报告;(2)管理人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的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进行说明;(3)债权人会议核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4)管理人就《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说明;(5)债权人会议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6)管理人及公司回答债权人的提问。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其中职工债权组已于本次债权人会议开始前于2020年1月16日进行了表决,且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因此本次债权人会议分别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各组表决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计1家,其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总人数的 100%,已超过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1,127,785,257.23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已超过本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因此,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出席职工债权组会议有表决权的职工债权人共计6692名,均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总人数的100%,已超过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 76,621,147.28 元,占职工债权总额的97.97 %,已超过本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因此,职工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税款债权人共计1家,其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总人数的100%,已超过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2,159,877,434.67元,占税款债权总额的100%,已超过本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因此,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4、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计1084家。其中1049家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总人数的 96.77%,已超过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该 1049 家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36,532,710,890.16元,占普通债权总额的82.01%,已超过本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因此,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综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2)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4)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2.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已经分别表决通过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详见2020年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如果公司顺利完成重整,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西宁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2019年度业绩存在大额亏损的风险
2020年1月17日,公司管理人与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以30亿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盐湖股份的资产包,资产收购价格相较于盐湖股份账面值和评估值较低,由此将可能导致公司产生较大的资产处置损失,增加公司2019年亏损,对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造成大额亏损。具体损失目前暂无法确定,公司将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损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内容详见2020年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人与汇信资产管理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计亏损在432亿元至472亿元(内容详见2020年1月11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11)。
(四)关于公司股票是否实施除权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盐湖股份现有总股本278,609.06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9.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64,678.61万股股票。本次重整中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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