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9年12月31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12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9年6月28日——2019年12月30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内幕信息期间,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65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及前述激励对象的说明,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是个人基于对二级市场的独立判断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28333);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务单号:114000028333)。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8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