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盐湖: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0-021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盐湖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9月3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湖股份”)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内容详见2019年9月30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公司现就股票复牌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停牌情况
    
    因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分别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1月17日开市起停牌1个交易日(内容详见2020年1月16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7)。
    
    二、公司股票复牌安排
    
    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0年1月17日上午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详见2020年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盐湖股份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20年1月17日下午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详见2020年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2.1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停复牌业务》的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月20日开市起复牌。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2)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4)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2.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已经分别表决通过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详见2020年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如果公司顺利完成重整,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西宁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2019年度业绩存在大额亏损的风险
    
    2020年1月17日,公司管理人与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以30亿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盐湖股份的资产包,资产收购价格相较于盐湖股份账面值和评估值较低,由此将可能导致公司产生较大的资产处置损失,增加公司2019年亏损,对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造成大额亏损。具体损失目前暂无法确定,公司将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损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内容详见2020年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人与汇信资产管理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计亏损在432亿元至472亿元(内容详见2020年1月11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11)。
    
    目前公司管理人已经全面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评估、财产调查等工作。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盐湖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