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崇福镇观庄桥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1,428,39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9.131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沈建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
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周效田、朱根明、独立董事李瑾因工作
原因未出席;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董事会秘书李新学先生出席会议;高管沈娟芬、李新学、沈剑波、陈星列席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 否
序号 议有效表决权的 当选
比例(%)
1.01 选举沈建华先生为公司第 251,428,393 100.00% 是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华新忠先生为公司第 251,428,393 100.00% 是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刘培意先生为公司第 251,428,393 100.00% 是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沈剑波先生为公司第 251,428,393 100.00% 是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陈星女士为公司第五 251,428,393 100.00%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王玲华女士为公司第 251,428,393 100.00% 是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 否
序号 议有效表决权的 当选
比例(%)
2.01 选举冯震远先生为公司第 251,428,393 100.00% 是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俞毅先生为公司第五 251,428,393 100.00%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杨鹰彪先生为公司第 251,428,393 100.00% 是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 否
序号 议有效表决权的 当选
比例(%)
3.01 选举陈学明先生为公司第 251,428,393 100.00% 是
五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张焕祥先生为公司第 251,428,393 100.00% 是
五届监事会监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选举沈建华先 9,212, 100 0 0 0 0
生为公司第五 366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02 选举华新忠先 9,212, 100 0 0 0 0
生为公司第五 366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03 选举刘培意先 9,212, 100 0 0 0 0
生为公司第五 366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04 选举沈剑波先 9,212, 100 0 0 0 0
生为公司第五 366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05 选举陈星女士 9,212, 100 0 0 0 0
为公司第五届 366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06 选举王玲华女 9,212, 100 0 0 0 0
士为公司第五 366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2.01 选举冯震远先 9,212, 100 0 0 0 0
生为公司第五 366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2.02 选举俞毅先生 9,212, 100 0 0 0 0
为公司第五届 366
董事会独立董
事
2.03 选举杨鹰彪先 9,212, 100 0 0 0 0
生为公司第五 366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3.01 选举陈学明先 9,212, 100 0 0 0 0
生为公司第五 366
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张焕祥先 9,212, 100 0 0 0 0
生为公司第五 366
届监事会监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未对通知和公告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胡小明、黄乔乔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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