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国栋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8号
赵国栋:
2019年11月1日,你通过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电器”)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存在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2019年11月1日和11月5日,你所持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1,316.34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1%。你作为奥马电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未按照相关规定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3.1.8条及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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