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医疗 公告编号:2020-005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01月20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6人,对应本次所需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5,47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心医疗”或“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根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18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18年09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06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官方网站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年12月0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5、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19年01月18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乐心JLC1,期权代码:036336。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时间为2019年01月18日,股票期权的登记数量为2,417,136份,授予激励对象44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01月18日,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为997,349股,授予激励对象42名。
7、2019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公司于2020年01月0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40%。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2月13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01月18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01月18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01月18日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限售条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
3、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10.59万
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条件需满足:以
元,剔除2018年股权激励成本
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费用29.35万元后的净利润为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30.94万元,2018年净利润
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
增长率为36.26%,满足解除限
计算依据。
售业绩条件。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
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对应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
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认定:本次申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36
解除限售系数 100% 80% 50% 0%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核为良好或者之上,满足解除限
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售条件;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象因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为不
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待改进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 合格,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 限售。
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3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355,471股,占公司总股本189,797,349股的比例为0.19%。公司将于限售期届满后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程序。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01月20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6人,对应本次所需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5,47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 本次可解
获授的限 本次可解除 实际可上市 剩余尚未解 限售数量占 除限售数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限售的数量 流通数量 除限售的数 授予的限制 量占公司
数量(股) (股) (股) 量(股) 性股票数量 目前总股
比例 本的比例
潘农菲 董事、副总 99,181 39,672 9,918[注3] 59,509 3.98% 0.02%
经理
梁启光 副总经理 86,834 34,734 34,734 52,100 3.48% 0.02%
万卫东 副总经理 33,060 13,224 13,224 19,836 1.33% 0.01%
石绍海 财务总监 33,060 13,224 3,306[注3] 19,836 1.33% 0.01%
丁芸洁 副总经理、 33,060 13,224 3,306[注3] 19,836 1.33% 0.01%
董事会秘书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668,070 241,393 241,393 400,842 24.20% 0.13%
33人)
合计 953,265 355,471 305,881 571,959 35.64% 0.19%
[注1] [注1] [注1]
注:1、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所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835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回购并注销其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4,084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9,919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数量-离职员工回购数量=997,349-44,084=953,265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首次授予数量-离职员工回购数量)*40%-本期考核不合格回购数量=(997,349-44,084)*40%-25,835=355,471股;
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数量=(首次授予数量-离职员工回购数量)-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本期考核不合格回购数量=(997,349-44,084)-355,471-25,835=571,959股。
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因任期届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梁启光先生、万卫东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但仍在公司任职。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潘农菲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石绍海为财务总监、丁芸洁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潘农菲本期解限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25%=39,672*25%=9,918股;
石绍海本期解限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25%=13,224*25%=3,306股;
丁芸洁本期解限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25%=13,224*25%=3,306股;
以上实际可流通数量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结果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5,034,949 39.53% -305,881 74,729,068 39.37%
其中:高管限售股 74,037,600 39.01% -16,530 74,021,070 39.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997,349 0.53% -289,351 707,998 0.3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4,762,400 60.47% 305,881 115,068,281 60.63%
三、总股本 189,797,349 100.00% 0 189,797,349 100.00%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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