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IJING THUNIS OFTCORPORATIONLI MIT ED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信息”)向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华宇信息解决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华宇信息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并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广州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华宇信息为广州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宇”)提供保证担保,有助于广州华宇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广州华宇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并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甘培忠 朱恒源 肖星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