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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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0-008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13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变更日期         买入合计   卖出合计
      1     贺东耀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19-12-26                      300
      2     陈立君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19-08-16至2019-12-31   20,000     134,200
      3     张萍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19-09-16          1,000
      4     崔国忠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19-07-03至2019-12-31   323,200    299,600
      5     董亮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19-07-03至2019-12-25    4400       3300
      6     刘昌文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19-07-09至2019-10-10   59,300     59,300
      7     邵哲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19-09-10至2019-11-29    2,300      2,300
      8     陈志君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19-06-28至2019-12-25   90,500     92,500
      9     俞肖峰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19-10-09至2019-12-23    3600       3600
      10    王燕宾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19-08-28                     2000
      11    樊俊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19-10-08至2019-11-19   14,800     14,800
      12    李贺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19-10-21至2019-12-11     300        300
      13    殷锡芬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19-06-28至2019-12-31    23100      26100
    
    
    除上述13名激励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上述13名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
    
    息,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自
    
    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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