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0-010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5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2,237,9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47,748,200股的37.618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6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4,341,0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47,748,200股的8.6798%。合计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6,578,9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47,748,200股的46.298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外的其他股东)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4,655,2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47,748,200股的9.346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威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 由1,547,748,200元 增 加 至1,569,135,331元,公 司 的 股 本 总 数 将 由1,547,748,200股增加至1,569,135,331股,公司章程将对应修订。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1月26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将在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2019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716,578,9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4,655,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716,386,1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192,7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4,462,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反对192,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王茜律师、贾雪姣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欣旺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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