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5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2019)粤73知民初1289-1292号)等相关材料。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2019)粤73知民初1289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朱志华
2、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被告一申请的CN201620275719.0名称为“血气分析仪及其血气生化测试卡”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属于原告;
(2)判决确认被告二不是CN201620275719.0名称为“血气分析仪及其血气生化测试卡”的实用新型专利之发明人;
(3)责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3、诉讼理由
涉案实用新型专利第CN 201620275719.0号,名称为“血气分析仪及其血气生化测试卡”,由被告一于2016年3月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申请时的发明人为被告二和被告一的法定代表人王继华,被告一后来将该项专利的发明人变更为被告二。被告一在申请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时,就相同的方案申请了发明专利(申请号为201610207561.8名称为“血气分析仪及其血气生化测试卡”),该项专利申请时的发明人为王继华、赖远强及杨斌,其后杨斌变更为王继华、赖远强变更为朱志华。其中,赖远强及杨斌为原告前员工,被告一系以与赖远强及杨斌在原告工作期间本职工作有关的技术内容以被告一名义提出涉案专利申请。
(二)(2019)粤73知民初1290号-1292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王继华
被告三:朱志华
2、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被告一申请的CN201620275714.8、CN201620268606.8、CN201620268375.0,名称为“血气分析仪及其血气生化测试卡”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属于原告;
(2)判决确认被告二、被告三不是CN201620275714.8、CN201620268606.8、CN201620268375.0,名称为“血气分析仪及其血气生化测试卡”的实用新型专利之发明人;
(3)责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3、诉讼理由
涉案实用新型专利第CN201620275714.8号、CN201620268606.8号、CN201620268375.0号,名称为“血气分析仪及其血气生化测试卡”,由被告一于2016年3月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申请时的发明人为被告二、被告三。被告一在申请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时,就相同的方案申请了发明专利(申请号为201610207326.0、201610201438.5、201610207535.5,名称为“血气分析仪及其血气生化测试卡”)。该项专利申请时的发明人为王继华、赖远强及杨斌,其后杨斌变更为王继华、赖远强变更为朱志华。其中,赖远强及杨斌为原告前员工,被告一系以与赖远强及杨斌在原告工作期间本职工作有关的技术内容以被告一名义提出涉案专利申请。
三、判决和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前述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但未开庭审理。本公司将积极参加诉讼,并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传票》((2019)粤73知民初1289-1292号)
2、《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粤73知民初1289-1292号)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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