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拟参与公开摘牌受让常州苏晶电子材料有限公司37.2611%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子公司拟参与公开摘牌收购常州苏晶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苏晶”)37.2611%股权,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自身的综合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丰富公司产线结构,提升公司产品在市场的综合竞争力。从长远来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子公司拟参与公开摘牌收购常州苏晶37.2611%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子公司参与公开摘牌收购常州苏晶37.2611%股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兰邦胜 沈毅民 潘 琰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