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
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新田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运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田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一体化项目”取消枧头猪场二期及饲料厂的建设不影响项目正常运转;截至2019年12月31日,项目的其他部分已经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该项目结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技术总监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因此,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技术总监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舒、万良勇、曹仰锋、印遇龙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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