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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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我们认为: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樊帆等10人因个人及公司战略发展原因不再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体系内任职,不再满足股权激励条件,公司对原激励对象樊帆等10人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蔡艳红 许映鹏 陈京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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