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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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20-003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场所及杭州宋城景区经营的需要,公司与杭州宋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城实业”)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及《土地租赁合同》。鉴于宋城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故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2020年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宋城实业签订房屋及土地租赁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巧灵先生、黄巧龙先生、张娴女士、黄鸿鸣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故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杭州宋城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巧燕
    
    注册资本:23,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0106704219887H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之江路148号-1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普通旅店;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食品)销售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需在有效范围内经营);科技投资,教育投资,旅
    
    游经营管理,旅游项目开发,组织工艺品、书画展览,百货批发、零售;会务会
    
    展服务;旅游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和管理,通讯工程、网络工程的技术开发、技
    
    术服务、成果转让;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凭资质经营),机械设备的研发、制作
    
    和安装;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制作及安装服务;美工服务,道具服务,化妆及服
    
    装服务,舞台机械设备研发、制作及安装(上述经营范围涉及排污的详见《排污
    
    许可证》许可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杭州宋城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80,495.30万元,净资产 12,648.11 万元,净利润 4,408.36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885.3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公司与宋城实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
    
    1、合同内容
    
    因公司日常办公需要,公司于2009年向宋城实业租用其位于杭州市之江路148号的美国城园区的白宫办公楼;因杭州宋城景区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向宋城实业租赁其位于杭州之江路148号的美国城区部分场地。上述该房屋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于近期期满,公司需继续承租上述场地。具体事宜如下:
    
    房屋租赁面积5,591.53平方米,房屋租金为2.0元/天/平方米,每年人民币402.59万元。
    
    土地使用权租赁面积27,667平方米,租金1.0元/天/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996.01万元/年。
    
    2、租赁期限:租赁期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3、付款方式:租金半年一付。支付时间分别为每年的1月10日和7月10日前。
    
    4、定价政策:按照目前该区域对外租赁的市场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与宋城实业签订房屋和土地租赁合同主要是考虑到杭州宋城景区的实际经营需求以及管理的便捷性。杭州宋城景区作为公司核心标杆产品,随着游客的逐年增长,需要保证景区游历面积以满足游客承载量,持续提升游客体验。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公司与宋城实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土地租赁合同为持续性关联交易,是保障公司经营连续性的必要事项,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兰克先生、刘树浙先生、俞勤宜女士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与宋城实业签订房屋及土地租赁合同的议案》,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关于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签署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兰克先生、刘树浙先生、俞勤宜女士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如下:
    
    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与宋城实业签订房屋及土地租赁合同的议案》及其相关合同的条款,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条款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
    
    六、备查文件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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