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0-006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锦华、绍兴万丰越商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新昌华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昌智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军、倪伟勇与江玉华合计持有的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同时构成关联交易。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1月3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包含2020年1月2日紧急停牌一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日披露的《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1)和2020年1月8日披露的《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2)。
2020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编制和公告重组报告书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月16日起复牌。
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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