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亚数控: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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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0-006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2020年6月底完成本次公开发行。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35,281,3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5,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且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五年,开始转股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分别假设于2020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6、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 2019 年12月31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39.77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2018年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038.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40.27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在2018年基础上按照 0%、10%、20%的业绩变动幅度分别测算(上述利润值和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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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8年/            2019年/       2020年12月31     2020年12月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日全部未转股   31日全部转股
     总股本                             135,284,300         135,281,300      135,281,300     149,110,819
     1、假设2019年、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8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27,038.50           27,038.50        27,038.50       27,038.50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23,140.27           23,140.27        23,140.27       23,140.27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00               2.00             2.00           2.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00               2.00             1.90           1.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1.71               1.71             1.71           1.71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1.71               1.71             1.63           1.63
     股收益(元/股)
     2、假设2019年、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27,038.50           29,742.35        32,716.58       32,716.58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23,140.27           25,454.30        27,999.73       27,999.73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00               2.20             2.42           2.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00               2.20             2.30           2.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1.71               1.88             2.07           2.07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1.71               1.88             1.97           1.97
     股收益(元/股)
     3、假设2019年、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27,038.50           32,446.20        38,935.44       38,935.44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23,140.27           27,768,32        33,321.99       33,321.99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00               2.40             2.88           2.8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00               2.40             2.74           2.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1.71               2.05             2.46           2.46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1.71               2.05             2.34           2.34
     股收益(元/股)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从而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另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同时,在公司测
    
    算本次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19年、2020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
    
    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
    
    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高端智能家具生产装备创新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1、响应智能化发展趋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技术的融合,智能制造成为制造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各国抢占科技强国的突破口和总攻方向。近年来,国家推出了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做大做强装备制造业,提高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和国产化水平。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制造2025》发展战略,部署全面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
    
    我国家具产业的快速发展和产业升级对设备制造的工艺和产品质量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近年来定制化家具发展迅速,客观上也加大了家具制造业对制造装备的智能化、数控化等高端技术的升级需求。同时,我国板式家具制造装备行业的产业集中度非常低,国内专业的板式家具装备生产厂商数量虽多,但绝大部分企业规模偏小、质量不高,不利于产业的长远发展,为优化资源配置,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形成若干家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将是大势所趋。
    
    木工机械制造企业在研制设备时,除了拥有领先的技术和工艺,还要求具有先进的研发能力和检测手段,才能保障持续生产出高科技、高品质的高端产品。目前,中国木工机械行业快速发展,已成为第一大木工机械制造国。但是中国木工机械主要集中在中低端领域,仍有部分高端产品需要依赖进口。国内木工机械高端装备产品市场主要被国际木工机械行业的德国豪迈、意大利比亚斯等巨头占据着。弘亚数控作为行业内领先企业,产品智能化水平、工艺装备及生产规模与国际顶尖水平尚存在一定的差距。
    
    为抓住国内板式家具市场快速发展的良好时机,弘亚数控亟需进一步提升产品智能化水平,并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本项目拟新增项目用地、新建工业厂房,购置先进的生产及研发设备,将充分利用弘亚数控自身优势,引进Masterwood的先进技术并将其吸收进行国产化。项目以智能化技术创新为突破口,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企业市场地位,推动企业自身的发展和壮大,为我国成为木工机械制造强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2、优化公司现有产品结构,扩大产能实现规模优势
    
    世界范围内,家具产业的市场规模逐年增长,板式家具市场也保持相应快速扩张。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板式家具制造装备产业发展相对较晚,尤其是板式家具生产企业现在仍处在成长阶段,还没有形成规模化效应。但随着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的高速发展,我国智能制造装备的发展深度和广度日益提升,以新型传感器、智能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成套生产线为代表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重大智能制造装备实现突破,2016年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和仪器仪表、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及其系统等部分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领域销售收入超过10,000亿元。因此,在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新政策推动的大背景下,我国装备制造产业保持快速发展,智能化、数控化的板式家具制造机械亦将迎来繁荣的发展时期。
    
    虽然弘亚数控作为国内板式家具机械设备制造行业为数不多的上市公司,但是整体规模较国际领先企业依然较小,并且有限的生产经营场地及现有的生产自动化水平使得生产的响应优势明显不足,面对快速变化的下游市场,公司在经营中始终无法充分满足来自市场的订单需求。
    
    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加工中心、封边机、裁板锯、数控钻、柔性生产线等高端装备的自主创新研制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及丰富产品系列,以更好地适应下游家具企业对于智能化、数控化及柔性化生产设备的需求;另一方面,该项目的投产亦将极大地缓解公司生产经营场地及产能负荷的问题,助力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更多的份额。最后,该项目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培育出新的利润增长源,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
    
    3、整合发展并购资源,进一步提升品牌价值
    
    全球范围内,板式家具制造装备的工业化进程起始于欧美等地,由此也培育出不少掌握领先生产技术的板式家具制造装备专业厂商和成熟的产品应用市场。板式家具机械正朝着标准化、专业化、成套化、智能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不仅可缩短板式家具机械设计和试制周期,加快品种开发,而且在使用、维修、配套和管理等方面可降低生产和使用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专业化生产是企业减少生产投入,提高产品质量、档次、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的有效途径;智能化是家具机械发展的必然趋势,其中高端智能加工中心可将复杂的表面、型面和曲面加工简单化,将是中国家具制造装备朝着智能控制技术领域发展的重要方向;成套的专业生产装备则把技术、工艺、材料、设备融为一体,近年来倍受家具厂商的青睐,成套化与定制化趋势的深化将继续影响全球家具机械企业的发展。
    
    目前,弘亚数控尚需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推出在行业内具有领先水平的高端装备,提高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并进一步提升品牌价值,才可能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做大做强,发展成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民族品牌,减少我国对于进口产品的依赖。一直以来,弘亚数控重视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在研发领域已具备一定的领先技术优势,培养了行业前沿技术,形成了全面的技术研发体系;同时,弘亚数控并购的Masterwood技术配套比较完整,拥有多项发明专利,有专业应用软件开发团队和成熟配套软件,有自行装配生产核心数控组件的技术。本项目通过利用弘亚数控的科研技术和Masterwood国际领先水平的智能数控技术的形成终端产品,将继续增强弘亚数控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此外,在企业管理领域升级为信息化管理系统将有助于实现现代化管理,改善企业相对落后管理方式,完善软、硬件生产经营环境,进而保障生产经营效率持续提升。
    
    (二)高精密家具机械零部件自动化生产建设项目
    
    1、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控制
    
    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定制家具越来越向多品种、个性化、差异化发展,下游市场对家具设备制造行业的产品种类、质量以及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一行业发展趋势势必要求家具设备制造业扩大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以满足下游客户多样化的产品需求,进一步提升一体化服务水平,增加客户粘性,保持品牌竞争力。由于公司部分机械零部件供应商规模偏小、生产装备水平相对落后,无法适应公司长期开发高端设备所需的高精密机械零部件的发展需求;同时,由于不同供应厂商的制造工艺水平不一致,机械零部件生产水平无法保证一致性,造成装配匹配度有差异,降低产品的加工精度。随着公司研发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多款新产品及新工艺批量化生产,关键机械零部件配套自制生产势在必行。
    
    本项目生产的高精密家具机械零部件,可完全匹配公司产品,可避免因制造工艺水平不一致引起的装配问题,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整体性能,可提高加工精度;同时,本项目规划采用先进的加工装备,从研发设计到加工制造等环节深化机械零部件的技术含量,并保证机械零部件质量水平的一致性,保证产品质量。本项目实施能缩短公司的研发设计到加工制造的研制周期,并可利用研制过程时刻掌握技术情况不断改进关键机械零部件的功能结构,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有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品质。
    
    2、提高公司自主研发实力,维护公司核心竞争力
    
    高精密家具机械零部件的生产在家具设备制造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机械零部件的生产水平制约着家具设备的发展。由于板式家具设备制造行业低端产品的技术门槛不高,产品和技术容易相互模仿,机械制造行业具有相关技术基础或市场资源的企业可以通过兼营或转型方式进入板式家具机械行业。公司为保证高端产品的功能性、精密度、数控化等技术领域的技术制高点,投入大量资源深度开发设计各系列产品的机械零部件,优化产品的整体功能结构,降低用料成本,保证高精度数控产品的技术领先和成本领先。
    
    本项目将在现有厂区内规划扩建工业厂房,主要用于增强公司高精密家具机械零部件的生产能力,逐步加强公司关键零部件自制配套能力,供给自足,满足公司的生产需求,提升整机产品精密程度;同时,本项目顺利实施也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自身高精密家具机械零部件的自主研制能力,有利于实现公司对关键零部件的技术保密,保证公司研制附加值更高的终端产品不被仿制,有效保障公司的可持续竞争力。
    
    3、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城乡建设的推进,消费者关于新的家具理念逐步形成,对于家具的要求也日渐提升,不断追求美观、时尚。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背景下,个性化的商品正逐渐开始成为他们追逐的目标和市场的新宠,人们对定制家具的需求将稳定增长,对家具设备也推出了更高的精密度要求。高精密家具设备对其机械零部件的生产要求很高,其机械零部件的生产需要根据家具设备本身的特点及下游企业客户的需求确定,在研发创新中不断进行修改调整。本项目生产的高精密家具机械零部件与公司生产的产品配套使用,在整体运行效果上具有加工灵活、精度高、速度快等特点,以便于家具厂商满足更多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
    
    公司所生产的设备,如封边机、裁板锯、数控钻等产品,其机械零部件需要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产品研发设计和加工,经过不断的设计调整,使机械零部件和产品充分匹配契合,从而完成设备的整机装配。公司自制配套机械零部件,可根据需求生产多元化、个性化产品,提高加工精度和生产效率,缩短生产周期,节约成本,提升产品品质。同时,自主研发生产配套零部件亦有助于丰富产品的多样性,吸引更多的客户,扩大市场占有率。
    
    企业不断创新发展,生产出吸引眼球的个性化产品,是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客户对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受限的外协加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公司的发展需求,公司有必要实现自制配套生产,进一步加大高精密家具机械零部件的自动化生产。
    
    (三)补充流动资金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发展,营业收入逐年递增。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3,413.81万元、82,046.04万元及119,448.78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49.53%。
    
    预计未来几年内公司仍将处于业务快速扩张阶段,市场开拓、日常经营等环节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进一步扩大。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能有效缓解公司发展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降低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专业从事板式家具机械专用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自设立以来定位于从事高端板式家具生产装备的整机及机械构造设计、数控技术研发、整机总装与软件系统集成以及提供数控化、信息化家具生产线的整体解决方案。本次募集资金项目“高端智能家具生产装备创新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及“高精密家具机械零部件自动化生产建设项目”,是公司顺应板式家具行业及板式家具制造装备行业发展趋势和把握下游发展市场机遇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扩大先进产能、深化业务布局、实现协同发展的战略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自成立以来,公司便专注于板式家具机械设备自动化与数控化的研发创新与设计优化,掌握了较为成熟的自主研发能力,公司核心团队长期从事板式家具机械行业,对产品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了解透彻,并在多年的实际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生产、营销和管理经验。公司现有的人员、技术储备能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一直以来,公司重视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已具备一定的领先技术优势,培养了行业前沿技术,形成了全面的技术研发体系;同时,弘亚数控并购的Masterwood 技术配套比较完整,拥有多项发明专利,有专业应用软件开发团队和成熟配套软件,有自行装配生产核心数控组件的技术。本次募投项目通过利用公司的科研技术和Masterwood国际领先水平的智能数控技术的形成终端产品,将继续增强弘亚数控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随着“定制家具”产业的快速发展,板式家具市场的巨大潜在需求得以逐步释放,家具制造厂商对家具制造装备的市场需求量也与日俱增。目前,公司订单量及市场占有率持续增长,业绩发展快速,现有的生产经营场地早已满足不了产能快速提升的需要。本次募投项目将助力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更多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可能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为保护股东利益,填补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修订并持续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情况,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进度,及时、高效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从而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较为严格科学的筛选和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竞争力,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充分行使权力,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获得合理回报,提高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为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为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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