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4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0年1月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东街65号融科创意中心A座11层公司大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16日(星期四)14:00时。
5、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总经理李继宏先生主持(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产生),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代表出席(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6,222,5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7610%。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6,222,5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7610%。
参加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2、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5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30,492,5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916%。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6,222,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492,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李洁律师、刘雪晴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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