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年1月)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须由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工作。主任委员经提名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二)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对控股子公司中的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处广泛搜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员的执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及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时,须先将董事候选人资料提交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再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以下情况发生时,应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三) 2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条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3日(特殊情况除外)以书面形式送达各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通知发出时间及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提名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及有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未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之前,除基于法定原因或有权机关的强制命令外,均不得向任何人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超过”、“不足”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0年01月16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吉艾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