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部分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投项目部分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08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张振华_________________
颉茂华__________________
李锦霞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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