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林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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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0]000210号
    
    大 华会 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 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止2019年7月31日)
    
    目 录 页 次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1-2
    
    证报告
    
    二、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1-2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0]000210号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编制的截止2019年7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国林科技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大华核字[2020]000210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国林科技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国林科技截止2019年7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国林科技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截止2019年7月31日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3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6.02元。截至2019年7月17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5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347,367,000.00元。承销费和保荐费共26,310,716.98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和保荐费26,216,377.3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21,150,622.64元,已由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存入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558,283.0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498,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003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环评单位及文号
    
    资金投资额
    
    基于臭氧-活性炭技1 术的生活饮用水提标 10,000.00 10,000.00 -- --
    
    改造项目
    
    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 莱西市发展和改革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2 改造项目 11,257.70 11,257.70 2019-370285-35-03-000002 分局文件
    
    西环审【2019】72号
    
    3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592.10 2,592.10 市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
    
    2019-370203-73-03-000001
    
    4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 --
    
    合 计 30,849.80 30,849.80 -- --截止2019年7月31日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19年7月31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已入预金先额 拟置换金额
    
    1 基于臭氧-活性炭技术的生活
    
    饮用水提标改造项目 12,749,195.65 12,749,195.65
    
    2 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 165,325.41 165,325.41
    
    合 计 12,914,521.06 12,914,521.06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19年7月31日,公司前期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发行费用项目 发行费用金额 已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 26,310,716.98 94,339.62 94,339.62
    
    2 审计及验资费 5,009,433.96 1,443,396.23 1,443,396.23
    
    3 律师费 2,122,641.51 1,320,754.68 1,320,754.68
    
    4 信息披露费 4,716,981.13 - -
    
    5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709,226.42 53,939.61 53,939.61
    
    合 计 38,869,000.00 2,912,430.14 2,912,430.14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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