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7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2020年1月16日,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2,912,430.14元及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2,914,521.06元,合计15,826,951.20元。
二、《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该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上述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因此,同意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综合考虑相关人员的实际履职情况制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樊培银、魏林生、张世兴
2020年1月16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