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月1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授予339.80万份股票期权。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16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刘学徽(签名):
武文光(签名):
王 晶(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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