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将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的运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稳定性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次制定的《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0年修订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并同意按照《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0年修订版)及其摘要》执行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刘艺、郝世明、周庆权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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