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20-011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年1月16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望京SOHO塔二C座26层。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孙琨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35,190,19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28.0313%。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31,522,03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27.7245%。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668,15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3068%。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594,16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38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26,0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668,1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68%。
(五)公司董事长刘光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并主持会议,经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孙琨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第三期及第三期(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33,313,92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99.4402%;反对票合计697,93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2082%;弃权票合计1,178,33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3515%。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717,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59.1596%;反对697,9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15.1919%;弃权1,178,3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25.6485%。
2、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合计333,308,52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99.4386%;反对票合计697,93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2082%;弃权票合计1,183,73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0.3532%;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712,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59.0421%;反对697,9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15.1919%;弃权1,183,7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25.766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388,922股,占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数的89.1048%;反对697,939股,占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数的4.0412%;弃权1,183,735股,占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数的6.8540%。
3、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选举刘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2,525,467股,占出席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99.2050%,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929,4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41.9975%。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605,867股,占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数的84.5707%。
3.02、选举王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3,665,299股,占出席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99.5451%,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069,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66.8079%。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745,699股,占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数的91.1706%。
3.03、选举赵永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2,516,452股,占出席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99.2023%,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920,4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41.8013%。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596,852股,占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数的84.5185%。
3.04、选举蒋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2,708,456股,占出席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99.2596%,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12,4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45.9806%。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788,856股,占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数的85.6303%。
3.05、选举赵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2,708,456股,占出席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99.2596%,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12,4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45.9806%。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788,856股,占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数的85.6303%。
3.06、选举邹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2,708,455股,占出席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99.2596%,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12,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45.9806%。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788,855股,占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数的85.6303%。
4、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选举金毅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2,840,141股,占出席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99.2989%,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44,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48.8469%。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920,541股,占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数的86.3927%。
4.02、选举国世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2,840,142股,占出席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99.2989%,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44,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48.8469%。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920,542股,占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数的86.3927%。
4.03、选举邵世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2,840,141股,占出席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99.2989%,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44,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48.8469%。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920,541股,占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数的86.3927%。
5、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01、选举罗天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32,718,463股,占出席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99.2626%,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22,4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46.1984%。
5.02、选举罗雄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32,840,140股,占出席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99.2989%,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44,1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数的48.84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网力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网力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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