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芯科技:关注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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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52 号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新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等公告,称因你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腾集团”)陷入治理僵局,原实际控制人何燕无法对你公司形成有效控制,你公司重新认定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做出补充说明:
    
    1.公告显示,何燕自公司成立以来未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未在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任任何行政职务。而自上市以来,你公司认定并通过定期报告等公告披露实际控制人为何燕。请说明前期你公司认定何燕为实际控制人的具体依据。
    
    2.法律意见书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国腾集团自2017年8月28日至今多次召开股东会而未能达成任何一致决议,国腾集团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运作已发生严重的内部障碍,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请结合2017年8月28日至今国腾集团和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
    
    会构成及董事会成员所代表的利益、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机制、重
    
    大事项决策机制等相关情况及其变化,说明2017年8月28日至今国
    
    腾集团和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理由及合理性,并说明你公司
    
    前期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的问题。请律师
    
    发表意见。
    
    3.请说明在国腾集团陷入治理僵局的情形下,国腾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由其法定发表人行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腾集团《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约定,是否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及决议的有效性。请律师发表意见。
    
    4.请具体披露你公司控股股东国腾集团涉及的与公司控制权相关的诉讼事项及其进展,并结合相关诉讼事项的各种可能结果分析公司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的变化,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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