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并获得了我们的认可,经我们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证通电子与深圳市盛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以市场公允价定价,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兵
周英顶
张公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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