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14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4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1,353,12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2、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14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14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共计1,522,260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本次期权行权采用统一行权模式。
3、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6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227,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共计346,8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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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园 祝思悦 张玉兵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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