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可延续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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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国际实业 证券代码:000159 编号:2020-05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可延续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可延续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授权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昊泰睿投资有限公司可延续以不超过3.5亿元投资额度及其形成的损益进行证券投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背景及目的
    
    2011年7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证券投资的议案》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授权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昊泰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昊泰睿”)以不超过3亿元进行证券投资。2014年8月15日,在三年授权期结束,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经营层根据证券市场行情,择机出售所持股票,不得进行再投资。2016年1月26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授权北京中昊泰睿在不新增证券投资资金的情况下,根据股票市值配给的新股额度参与新股认购。截止目前,北京中昊泰睿证券账户总市值3.46亿元。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同意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昊泰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目前证券账户市值为基准,可延续进行证券投资交易业务。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以不超过3.5亿元投资额度及投资形成的损益进行证券投资交易业务及资金划转事宜,期限3年,在授权期内,投资额度可循环使用,投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授权期内,公司可根据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进行资金划转,补充经营所需的运营资金;在公司运营资金充足情况下,转出的资金仍可划回证券账户(包括因证券二级市场投资收益增长致使证券账户市值超过3.5亿的情况)进行证券二级市场投资。
    
    (三)投资方式:通过独立的自营证券账户,运用上述资金,开展二级市场证券投资业务,或通过中介机构参与公开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新股申购业务。子公司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证券投资业务。
    
    (四)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为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的二级市场证券产品(包括股票、基金、债券、港股通标的等),以及公开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网上及网下新股申购等业务。
    
    不得办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等业务用于证券二级市场再投资。
    
    (五)资金来源:北京中昊泰睿证券账户内股票及自有资金。
    
    (六)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可延续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本次证券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证券投资风险分析
    
    (1)证券投资受宏观经济及国家政策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风险。
    
    (2)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进行操作,但证券投资的收益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3)证券投资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有投资相关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证券市场分析和调研,认真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子公司运用其证券账户存量资金,严格按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与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内控程序健全,本次授权子公司可延续进行证券投资业务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授权控股子公司可延续进行证券投资业务,投资授权期限三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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