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改组选举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改组选举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我们也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被提名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能力和条件;提名程序和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所有董事候选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均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且均已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因此,我们同意将以上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选举时将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召开前已提供了《关于修改公司内控制度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公司本次修订内控制度,是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修订内控制度的部分条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修改相关制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修改,其中将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将上述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姚波 雷富阳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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