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注销回购股份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有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
2、因公司位于潮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北片高新区D5-3-3-4地块的A幢厂房正在扩建,为了不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和子公司潮州凯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续租关联方伟业工艺(潮州)有限公司的房屋,具有其必要性,交易价格根据附近同类房屋的租赁价格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经研究,一致同意续租上述房屋。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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