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
二、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9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三、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秦婉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风控官。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属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华 谢沧辉
zozo+ I n ry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属薰事会独立蠹事夫于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f
谢沧辉 梁永豪
2;A20 4 latJn
(本页无正文∷为《广农池生力汽流般份有限:公刭第=属薮蕃会独立鲞攀关于
公刽聃钰商级笛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孛页
独立薰事签名;
觯 · ∶ 鲰 豪
⒛⒛年 ;目
`刀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