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0号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于2019年11月22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9〕第174号),要求你公司核实并说明货币资金情况、与关联财务公司资金往来安全性、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有息负债偿付能力等事项,并于11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11月27日、12月5日以及12月12日,你公司分别披露延期回复问询函的公告,并在12月12日披露的公告中承诺最晚不超过12月31日向我部报送书面回复材料。但你公司于12月31日再次披露《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称延期回复。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回复相关问询。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快核查进度,尽快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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