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4号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滑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设计院”)和河南城发桑德环保发展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公司与洛阳设计院签订了《滑县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3.51亿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30%。联合体公司是你公司控股孙公司,洛阳设计院是你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12月26日才补充履行完所有审议披露程序。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第10.2.5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14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