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44 号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4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9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从-1.81亿元至-3.16亿元向下修正为-21.58亿元至-30.47亿元,修正原因是对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园林”)的工程存货及公司2015年收购全资子公司中茂园林与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生物”)时所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请详细说明拟对中茂园林工程存货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应工程项目名称、对应金额,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原因及具体测算过程,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请说明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具体金额,并结合中茂园林与中茂生物所处行业发展状况、经营环境、主要业务开展及产品价格变动情况等因素,说明你公司以前年度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准确性,在2019年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3、你公司在《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9年业绩预计尚未考虑工程存货减值以及商誉减值的因素影响,请你公司结合判断工程存货与商誉发生减值迹象的时点,说明前次业绩预计与本次修正后业绩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用资产减值进行利润调节,本期进行业绩“大洗澡”的情形。
4、你公司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0年1月 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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