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19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雷利”、“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份2,527万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江苏雷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即2017年6月2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苏雷利的实际情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江苏雷利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证券部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进行了2019年度持续督导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要求进行。相关培训情况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时间:2019年12月31日
地点:江苏雷利会议室
参会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证券部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实施本次培训前,中信建投编制了培训讲义,并提前向江苏雷利发出了关于本次培训的通知。培训小组通过现场采取授课与发送学习资料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江苏雷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证券部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结合相关案例,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投资者接待等方面进行了讲解。
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日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接待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本次培训的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江苏雷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证券部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接待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江苏雷利的规范运作水平。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2019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蒋潇 胡海平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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