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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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03
    
    债券代码:136184 债券简称:16上港0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0年1月21日
    
    ? 债券付息日:2020年1月22日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本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发行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1月22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1月22日至2020年1月2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上港01(136184)。
    
    3、发行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25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0%。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三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披露了《上港集团关于“16上港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临2018-033),在本期债券第3年末,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2019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1日)的票面利率为3.00%并保持不变。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57号文核准。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起息日:2016年1月22日。
    
    11、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2021年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3、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临2016-004)、《上港集团关于“16上港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临2018-033),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00%,每手“16上港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0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1月21日
    
    2、本次付息日:2020年1月22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1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上港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每手“16上港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4.00元(税后)。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6上港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00元(含税)。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58号(国际港务大厦)
    
    联系人:丁向明、李玥真
    
    联系电话:021-55333388
    
    传真:021-35308688
    
    邮政编码:200080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上市推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6楼
    
    联系人:郁韡君、张翼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邮政编码:20012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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